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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应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入职工资流水 作者:北京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29 浏览:
很多的商业银行会进行相关的报表的编制,那么对于会计报表的编制又应该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又有什么样的要求,那么接下来就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能够有所一定的了解。
商业银行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应符合哪些要求
《商业银行法》第55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为准确、真实的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保证会计报表能够满足有关部门的需要,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和统一的要求进行:
(1)真实可靠。在编制报表前,应对各种帐簿、表册、财产进行认真审核和清查,以保证帐证、帐册、帐实、帐款、帐表及内外帐务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全面完整。会计报表要求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编报,要求能充分反映经营活动的全面情况,而且在编报过程中应按规定格式填报,不得少编漏报,随意取舍。
(3)及时准确。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并且要求数字必须准确无误,这样才能保证编报报表的目的。另外,会计报表是会计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史料,在一定时间内起备查作用。因此,《商业银行法》第51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会计报表的档案管理分为定期保管和***保管。定期保管分为15年和5年两种;而***保管是在各级行保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装订成册,编造清册,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各级行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报表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注意保密,做好保管工作。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以上就是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对于会计报表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报表也是有一定的要求以及条件,如果大家对这方面感兴趣的话,可以进行深入的了解,我们会帮助大家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到更多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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