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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收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入职工资流水 作者:北京代办工资流水 日期:03-03 浏览: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是比较复杂的,大家对于货物和货款的安全都是很在意,不想出任何的意外。但是在不方便收款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委托银行来进行收款,单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过这点大家了解的就不是很多,下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大家在分析这个问题的答案。
银行托收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
针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就是卖方发货之后将提单交给银行来托收,当买方支付了货款之后就可以拿着提单进行提货,这样就能保证双方的货物和货款的安全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小编咨询的,可以在线咨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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